1、土壤污染的定義和種類
土壤污染,是指人類活動產生的污染物進入土壤,使得土壤環境質量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惡化,對生物、水體、空氣或人體健康產生危害或可能有危害的現象。按被污染主體,土壤污染可分為城市用地污染、農業耕地污染兩類,不論在城市還是農村,工業企業排放“三廢”都是土壤污染的主要來源之一,相關的高排放行業包括采礦、冶金、化工、皮革制品、鉛蓄電池等。
2、土壤污染形勢嚴峻
2005年4月至2013年12月,環境保護部與國土資源部開展了我國首次全國污染狀況調查,調查點位覆蓋全部耕地,部分林地、草地、未利用地和建設用地。公報結果顯示,全國土壤總的超標率為16.1%,其中輕微、輕度、中度和重度污染點位比例分別為11.2%、2.3%、1.5和1.1%。污染類型以無機型為主,有機型次之,復合型污染比重較小,無機污染物超標點位數占全部超標點位的82.8%,耕地土壤點位超標率為19.4%。從污染分布情況看,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東北老工業基地等部分區域土壤污染問題較為突出,西南、中南地區土壤重金屬超標范圍較大;鎘、汞、砷、鉛4種無機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現從西北到東南、從東北到西南方向漸升高的態勢。八大類土地污染嚴重:重污染企業用地及周邊土壤、工業廢棄地、工業園區、固廢集中處理處臵場地、采油區、采礦區、污水灌溉區、干線公路兩側等地。污染場地的主要污染包括重金屬、有機物、放射性廢物。重金屬污染主要為鎘、砷、汞、鉻、銅、鎳、鋅等污染,通常發生在采礦區、冶煉廠等工廠、污罐區土壤、干線公路兩側等地,有機物包括DDT、六六六、多環芳烴、二惡英等等,主要產生在油氣開采地、加油站、固廢處理場地等地。不同土地利用類型土壤的環境質量狀況
3、土壤污染事件頻發,政策法規頒布頻率加快
近年土壤污染事件頻發,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出臺頻率加快。我國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建設起步較早,但是并未得到足夠額重視,發展和完善進度緩慢,但是近期環境污染問題突出,“毒地”事件頻發引發社會關注,國家相繼出臺了《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土壤環境質量標準》修訂案意見征求稿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土十條”)。其中,“土十條”是當前和今后一段時間內全國土壤污染防治行動的綱領性文件。
4、土壤污染處理市場起步,預計潛在市場空間8.39萬億
我國的土壤修復產業起步于“十一五”,“十二五”正處于預熱發展階段,市場規模不到百億。市場空間海外參照測算:土壤修復產業具有一定的生命周期,可以用土壤修復資金占GDP的比重來表示這一周期。從國外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西方發達國家土壤修復行業已經發展了三四十年,土壤修復也成為環保投資的重點,可以占到環保總產值的30-50%,占GDP的比例在躍進階段可以達到0.7%,在成熟調整階段可以達到0.5%左右。我國土壤修復產業依舊處于起步階段,人員、技術和裝備仍處在初期階段,對標海外,假設土壤修復的市場達到GDP的0.2%,考慮中國2016年GDP值為74.41萬億元,對應的市場規模為1488億元/年。
潛在市場空間測算:根據土地類型的不同,土壤修復可分為場地修復、礦山修復和耕地修復。場地修復方面,2001-2008年,我國關停并轉遷企業數由6611個迅速增加到22488個,總數達到10萬以上,僅2007年就約有2.5萬個。我們保守估計目前全國有20萬塊工業場地遺址,假設35%需治理,平均單塊處理面積為1萬平方米,處理深度為3-5米,則存量污染場地治理需求近30億立方米。礦山修復方面,《全國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2010~2015年)》顯示,2000年以來約74.55萬畝;2010-2015年規劃完成國家級礦山環境重點治理工程2100處,治理面積22.5萬畝,對歷史遺留的礦山環境問題治理率達到35%。據此,我們估計存量礦山修復面積約為180萬畝,假設處理深度3-5米,則存量治理需求高達48億立方米。耕地修復方面,根據全國20.27億畝耕地總量和19.4%的污染超標率估算,我國有近3.93億畝耕地受不同程度污染待治理,考慮處理深度1米,我國耕地待修復體積為2620億立方米。綜合場地修復、礦山修復和污染耕地修復預計我國土壤修復的累計潛在市場將達8.39萬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