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全面落實“十三五”規劃、深化生態環保領域改革、加快改善環境質量的關鍵一年,工作總體思路是,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及歷次全會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和“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以提高環境質量為核心,以規范化建設為主線,以中央、省環保督察為契機,積極構建環保大格局,全面深化大氣、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全面加強環境執法、風險防控和管理創新,穩定有序完成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改革,抓實抓牢機關作風和黨風廉政建設,全面提升制度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水平,努力開啟全市環保工作新局面,為建設宜居幸福的現代化國際城市作出更大貢獻。重點做好十個方面工作:
一、深入開展大氣污染治理
積極發揮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牽頭部門的綜合協調作用,編制并組織實施全市大氣污染綜合防治行動計劃,繼續實施全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考核等制度。組織實施省二期行動計劃,完成6大方面34個重點大氣治理項目。全面開展燃煤機組(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力爭市區10噸以上燃煤鍋爐全部完成改造任務;以山東省新頒布的民用煤質量標準為抓手,推進民用散煤清潔化工作;繼續開展燃煤鍋爐淘汰工作,全市淘汰燃煤鍋爐30臺。加強全市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治理,加快有機化工行業LDAR(泄漏檢測與修復)試點和汽車行業揮發性有機物達標治理,組織開展石化行業新標準執行監督檢查;加強餐飲油煙治理工作,完成飲食業單位油煙治理項目200個。配合做好全市揚塵專項檢查行動。全面加強全市儲油庫、加油站和油罐車油氣污染防治執法監管,全面落實加油站檢測報告制度和機動車排放檢驗報告制度,整治機動車違法排污行為。確保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二、系統開展水污染治理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工作方案,制定實施考核辦法,指導各區市制定實施方案并簽訂責任書。組織推進海泊河、李村河、張村河、墨水河、大沽河、桃源河等流域污染治理重點工程建設,積極推動李村河、墨水河等流域污水處理廠尾水回補河道,確保省控重點河流繼續穩定達標。全面貫徹《膠州灣保護條例》,積極參與環膠州灣區域環境綜合整治。深入排查沿河沿海污水直排現象,持續推進污水處理廠總氮達標升級改造。進一步落實轄區治污責任,定期通報重點河流水質情況,對突出環境問題及時掛牌督辦、約談、曝光。修改完善《青島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實施水源地水質全分析和全項目評價,推動實施嶗山水庫環境綜合整治,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地劃定工作。確保全市城鎮集中式水源地水質穩定達標,膠州灣優良以上水域面積穩中有升,地表水優良以上比率保持穩定,過城河等污染河流污染程度進一步減輕。
三、加強土壤污染治理、生態和農村環境保護
落實國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制定實施青島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按照上級統一部署,啟動土壤環境質量詳查。加強工礦企業污染源監管和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管理,以老工業搬遷污染地塊、礦產開發遺留場地等為重點,組織開展污染場地環境調查、風險評估和治理修復;積極推動青島紅星化工廠場地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項目建設。組織開展國家級、省級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創建工作。加強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提高規劃管理水平。完成青島市省級生態紅線區勘界、項目準入負面清單編制,劃定市級生態紅線,推動形成覆蓋全域、相互支撐、系統完整的青島市生態保護紅線管理體系。繼續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完成年度村莊整治工作目標。會同農業部門繼續做好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
四、強化環境監管和執法
細化完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推動《青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修訂,加強行政執法平臺網上運行監督,加強環境執法典型案例剖析。不斷完善環境監管執法體制,建立完善重點環境問題清單管理和銷號制度。對環境違法行為嚴管重罰,深化網格化監管制度,落實處置、巡查、報告、溝通、督察、責任、獎懲等工作機制;完善隨機抽取被檢查企業、隨機選派執法人員的“雙隨機”抽查機制;加強與公安、法院、檢察院和新聞媒體聯動,形成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增強環境執法震懾力。探索開展環境公益訴訟。完善企業環境信用等級評價制度,規范企業環境管理行為;深化環境信息公開工作,定期公布不達標企業名單,曝光嚴重違法企業,促進企業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
五、嚴密防范環境風險
完善青島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絡,整合、優化全市環境監測點位,加強生態環境狀況監測。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逐步開展空氣質量分區預報。組織建設危險廢物信息化管理平臺,建立完善實時監控、數據共享、預測預警一體化全過程動態監管體系。積極協調有關部門推動我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場和危險廢物綜合處置場建設。組織開展重點企業環境風險評估和環境風險源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以新河化工區、黃島石化區和董家口經濟區為重點,強化重點化工園區環境應急預案管理。進一步加強環境應急專家庫和應急救援物資庫建設,加強應急值守,妥善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加強放射源安全監管,扎實開展放射源安全檢查專項行動。加強電磁輻射監管,做好輻射項目審批,加強電磁輻射知識宣傳。
六、抓好環境源頭預防
組織實施青島市“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制定實施全市污染減排規劃和年度計劃,推進膠州灣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工作;組織開展污染源普查,全面完成全市環境統計年度任務。根據國家統一要求,在重點行業和重點區域全面核發排污許可證,做到“依證管理、按證排污、違證處罰”。嚴格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嚴格控制新建傳統燃煤項目;積極推進規劃環評,落實規劃環評與建設項目環評聯動機制;繼續做好“進現場解難題促轉型穩增長抓落實”“企業直通車服務”等工作,做好機場、高速公路、鐵路等重點項目的環評審批服務;落實建設項目環評登記表備案工作,推進審批服務事項全流程網上辦理。積極推動環保產業發展和污染防治國際合作交流,推動先進適用技術成果轉化,組織做好全市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七、深化環保體制機制改革
全面做好中央環保督察迎檢工作,繼續組織開展對區市的環保督察,推動解決突出環境問題。發揮好青島市環境保護委員會作用,深入落實《青島市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責任規定》,積極構建環保工作大格局。按照上級統一部署,扎實做好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繼續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建立排污權收儲和出讓制度;積極籌建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平臺,推廣刷卡排污。全面完成城市環境總體規劃編制試點,做好成果應用,推動“多規合一”。做好青島推進國際城市戰略生態保障組牽頭工作。履行好市委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專項小組辦公室職責,建立健全定期報告、調度督查、第三方評估等工作推進機制,以改革促進全市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
八、扎實推進規范化建設
加強規章制度建設,著力建立科學管用的制度體系,注重增強制度的系統性、針對性、可操作性和嚴肅性,在全市環保系統形成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的機制。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堅持正確用人導向,配齊、配強各單位領導班子,有序推進干部教育培訓和輪崗交流工作。加強干部作風建設,提高全市環保隊伍綜合素質,積極引進培養優秀環保人才,及時充實環保專業人才隊伍。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完善辦公設施,加強環境執法、監測、應急技術裝備,提高環保宣傳、信息化與科研能力,全面提升環境保護與執法監管保障水平。加強預算編制與執行管理,提高環保資金使用績效。推進大數據開發應用,建設我市環境數據資源中心;繼續完善環境質量綜合分析網絡數據庫,加強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資源開發與應用。
九、加強環保宣傳與公眾參與
積極構建新聞宣傳大格局,加強與主流媒體的戰略合作,開展年度“十大環保新聞”評選、青島環保世紀行等活動,宣傳先進典型和經驗做法。繼續做好“六五”環境日、水日、地球日等環保公益宣傳和環保公眾開放活動,暢通公眾溝通交流渠道,大力傳播生態文明理念。加強環保志愿者隊伍建設,持續開展環保創建工作,繼續推進生態文明講堂“十百千”宣講活動,提高環保公眾參與水平。發揮新媒體宣傳優勢,升級“青島環保”政務微信公眾號,提升環保“兩微一網”影響力和服務水平。做好網絡問政、民生在線、行風在線等交流活動,做好“兩會”建議提案辦理,力爭受理率、辦結率、滿意率達到100%。開展環境信訪化解研究,完善環境信訪處理聯動機制,加快解決重點環境信訪問題,提升群眾滿意度。
十、加強機關作風和黨風廉政建設
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和中央、省和市紀委全會精神,進一步提高全局黨員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自覺性。堅持抓懲治和抓責任相統一,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為改善環境質量提供堅強組織和作風保障。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強化黨內監督。建立健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清單管理制度,修訂完善《廉政風險防控手冊》、局黨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等制度規定,切實預防和化解廉政風險。加強對全局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檢查考核,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落實,堅決糾正“四風”問題。嚴格監督執紀問責,對發生腐敗案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或出現庸政懶政怠政等問題實施“一案雙查”,嚴肅追究當事人責任,倒查追究相關領導失教、失管、失察的領導責任。扎實開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繼續做好“業務知識大講堂”“讀書講書”等活動,組織好經常性文體群團活動。
[編輯:夜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