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提升環境監察隊伍綜合素質和能力,根據《全國環境監察系統2015-2017年干部教育培訓實施方案》(環辦函〔2015〕785號)的要求和《環境保護部2017年培訓計劃》安排,我部決定舉辦2017年第二期至第四期環境監察干部崗位培訓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時間
(一)第二期:2017年3月12日至18日(12日全天報到,9日報名截止)。
(二)第三期:2017年3月21日至27日(21日全天報到,3月15日報名截止)。
(三)第四期:2017年3月28日至4月3日(28日全天報到,21日報名截止)。
二、培訓地點
(一)第二期:環境保護部北京會議與培訓基地(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安河北口陽臺山路6號,電話010-58719700)。
(二)第三期:海南職業技術學院(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南海大道95號,電話0898-31930688)。
(三)第四期:長沙環境保護職業技術學院培訓基地(地址: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匯金路,電話0731-85622925)。
三、培訓對象
(一)第二期:各地市級環境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支隊長),共147人。
(二)第三期:海南省環境監察總隊、安徽省環境監察局和山東省環境監察總隊干部,地市環境監察機構負責人和縣(區)環境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其中海南省83人,安徽省27人,山東省20人,共130人。
(三)第四期:各地市級環境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支隊長),共155人。
四、培訓內容
2017年環境監察執法工作要點、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四個配套辦法解讀及相關案例剖析;《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解讀;兩高司法解釋解讀;多部門聯合執法典型做法;廉潔執法警示教育;環境行政處罰案例展評等。
五、有關要求
(一)請各省、自治區環保部門統一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參加培訓人員通過全國環境監察隊伍管理系統報名。
(二)培訓班不安排接送站。
(三)參加培訓人員攜帶一寸免冠近照一張,報到時交會務組,考試合格后辦理證件。
(四)培訓班由我部環境監察局主辦,宣傳教育中心承辦。參訓人員往返交通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培訓費(含食宿費)由我部承擔。
(五)培訓班將開展環境行政處罰案例展評活動,各省、自治區報到時提交一份參加培訓人員參與辦理的環境執法案例材料,并提前提交案例材料電子版(第二期2017年3月9日前,第三期2017年3月15日前,第四期2017年3月21日前,發送至郵箱guohongrui@ceec.cn)。
六、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一)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 楊蕾 劉濱
電話:(010)66556451,66556473
(二)環境保護部宣傳教育中心 國洪瑞 王巖
電話:(010)84630875,13718275159
(三)環境保護部北京會議與培訓中心 劉紀元
電話:13683071512
(四)長沙環境保護職業技術學院培訓基地 袁河清
電話:13574199050
(五)海南省生態環境監察總隊 許志娟
電話:18976699229
(六)安徽省環境監察局 張強進
電話:18855180456
(七)山東省環境監察總隊 李兆云
電話:18560056897
(八)海南職業技術學院 高艷
電話:13698999010
附件:1.培訓人員名額分配表
2.典型案例封面格式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7年3月7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宣傳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