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和”十二五“這十年間,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減排效果明顯,煙(粉)塵則稍顯遜色,但從”十二五“末至今的政策和執行層面看,燃煤電廠全國范圍內的”超低排放“改造;關停小型工業鍋爐,并施行”煤改氣“、”煤改電“;環保督查全面展開,基本呈現了嚴要求+強監管的態勢,未來仍有較大的減排空間。根據《“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目標,到2020年,全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控制在1580萬噸、1574萬噸以內,預計較2015年將分別下降15%和15%。
截止到2015年底,我國6000千瓦及以上燃煤電廠的總裝機量為9.9億千瓦,脫硫和脫硝裝機容量分別為8.2和8.5億千瓦,滲透率分別為83%和86%。目前脫硫市場已趨于穩定,2013年后脫硫機組的裝機容量增速一直維持在10%以下;燃煤電廠的脫硝設施的建設主要集中在2009-2015年間,預計2016年后增速將下滑至10%以內。
現行燃煤電廠顆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超低排放濃度限值分別是5,35和50 mg/m3,排放標準已基本沒有進一步提升的空間,在2017-2018年全國超低排放改造結束以后,燃煤電廠大氣污染物減排的增量與新增投資的關聯性不高,而主要來自于強監管的背景下,電廠實現達標排放。
根據中電聯的統計,我國2014年東部地區30萬千瓦以上的燃煤機組裝機總量為2.7億千瓦,全國燃煤機組裝機總量為8.3億千瓦。以每千瓦改造單價100-150元測算,則東部地區的改造市場空間約270-400億元;全國的改造的市場空間為800-1200億。
根據國家能源局和環保部的統計數據,2015年全國完成超凈排放改造1.4億千瓦,2016年目標完成2.5億千瓦的改造,由于北京、河北等地區先于全國其他地區啟動超凈排放改造,因此假設全國2015年前已完成1億千瓦裝機的改造,則2017年后的改造空間約為3.4億千瓦,對應的市場空間為340-510億元。
燃煤電廠的大氣污染治理主要包含脫硫、脫硝和除塵等環保設施,類似于污水處理行業傳統的BOT模式,一方面由于設備設施的運行和工藝流程的管理具有一定的專業性,另一方面此類設施的運營具有毛利率高(毛利率普遍在35%以上)、現金流好的特點,因此脫硫、脫硝和除塵是比較優質的運營資產。
目前電廠的大氣治理環保設施主要由電廠自己的環保部門及五大電力集團下屬環保公司運營,截止到2015年底,8家脫硫運營體量最大的公司合計簽約機組裝機為1.06億千瓦,脫硝合計簽約為0.68億千瓦,分別占已投運煙氣脫硫和脫硝機組的12.9%和8%,市場化程度非常低,且最主要的幾家運營商中只有清新環境為民營企業,未來存在著市場放開的可能。
過去10多年全國范圍內的煙氣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煙塵、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均有所減少,尤其是電力行業燃煤電廠已執行“超低排放”的行業標準。統計顯示,在各大重污染行業中二氧化硫的污染貢獻率已由2006年的59%降至2014年的39.2%,非電行業的污染貢獻比重顯著提升。而2014年我國鋼鐵和建材行業煙(粉)塵排放量約占工業煙(粉)塵排放總量的54.5%(電力行業占比約21.5%),因此大氣污染進一步減排的潛力將主要來自于非電領域。
2016年底,環保部發布《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的通知》,要求到2017年底,鋼鐵、火電、水泥、煤炭、造紙、印染、污水處理廠、垃圾焚燒廠等8個行業達標計劃實施取得明顯成效,到2020年底,各類工業污染源持續保持達標排放。
2017年1月5日,國務院印發《“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明確了十三五”節能減排工作的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全國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2001萬噸、207萬噸、1580萬噸、1574萬噸以內,比2015年分別下降10%、10%、15%和15%。全國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同時強化節能環保標準約束,嚴格行業規范、準入管理和節能審查,對電力、鋼鐵、建材、有色、化工、石油石化、船舶、煤炭、印染、造紙、制革、染料、焦化、電鍍等行業中,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或生產、使用淘汰類產品的企業和產能,要依法依規有序退出。因此在全國火電行業污染物排放進一步削減的困難加大以后,新的減排增量主要來自于非電行業。
環保要求提升后非電領域的除塵、脫硫脫硝等環保設施的安裝率已經達到一個比較高的水平,進一步新增環保設施投資的空間不大,與電力行業通過補貼電價推動行業減排不同,非電行業缺乏相對有效的激勵機制,其未來的投資空間主要來自于監管提升后的改造與提標,強監管倒逼產業出清,淘汰落后產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