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起,我國首個以環境保護為目標的綠色稅種——環境保護稅正式施行,以此取代了施行近40年的排污收費制度。環保稅按季申報繳納,2018年4月1日至15日將迎來首個征期。
環保稅如何征收?稅率如何確定?對哪些行業影響較大?針對各界關心的問題,財政部、稅務總局、環保部有關負責人接受了記者采訪。
地方稅額明確
北京按最高限征稅
開征環保稅一個重要原則是實現排污費制度向環保稅制度的平穩轉移。業內最關心,這稅怎么收?
根據環保稅法,環保稅的征稅對象和范圍與現行排污費基本相同,征稅范圍為直接向環境排放的大氣、水、固體和噪聲等污染物。其中,大氣污染物稅額幅度為每污染當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稅額幅度為每污染當量1.4元至14元。
據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介紹,目前,除西藏自治區外,各省區市均已按法定程序出臺了本地區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
其中,黑龍江、遼寧、吉林、浙江、安徽、福建、江西、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份按低限確定稅額,其大氣、水污染物稅額分別為每污染當量1.2元和1.4元。
山西、內蒙古、山東、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等12個省份稅額處于中間水平,其大氣污染物稅額在每污染當量1.8至3.9元之間,水污染物稅額在每污染當量2.1至3.5元之間。
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河南等6個省份稅額處于較高水平,其大氣污染物稅額在每污染當量4.8至12元之間,水污染物稅額在每污染當量4.8至14元之間。
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司長蔡自力介紹,環保稅實行“國家定底線,地方可上浮”的動態稅額調整機制。以環境承載能力較小的京津冀為例,北京市按最低稅額標準10倍的最高上限確定稅額,其大氣、水污染物稅額分別為每污染當量12元和14元;河北則按照最低稅額標準8倍確定了環北京13個縣的大氣和水中主要污染物的適用稅額。
此外,江蘇也在省內不同區域確定了差異化的稅額,內蒙古、上海、重慶、云南4省區市稅額采取分年逐步提高到位方式。
王建凡說,總的來看,各地出臺的稅額統籌考慮了本地區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有利于發揮稅收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調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