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week節能環保網訊 從湖南“毒大米”到常州"毒地”,面對頻發的土壤污染事件,人們不禁要問:腳下的土地是否被污染了?上面生長的農產品安全嗎?被污染的土壤該怎么辦?
7月6日,中國工程院發布的《全國土壤環境保護與污染防治戰略咨詢研究報告》給出了答案。該報告由中國工程院院士魏復盛和尹偉倫帶領的項目組,在過去3年對全國10余個省市開展調研和研討的基礎上形成。
質量:局地局部污染嚴重
環境保護部和國土資源部2014年聯合發布的《全國土壤污染調查公報》顯示,我國土壤環境質量總體良好。全國耕地、林地、草地和未利用地中,83.9%的土壤未受到污染,11.2%為輕微污染,未污染與輕微污染共占95.1%,輕度、中度、重度污染分別占2.3%、1.5%和1.1%。
“由于我國工業化、城鎮化歷史較短,土壤污染沒有發達國家積累嚴重,但是局地局部污染嚴重,而且污染速度在加快。”魏復盛直言。
尹偉倫表示,雖然我們守住了18億畝耕地紅線,但占好地補差地、重數量輕質量等問題依然存在,使得受到一定程度污染或土壤肥力下降的耕地不能休養生息,必須"帶病生產”才能保障我國糧食數量上的"安全”。
保護:立法滯后標準單一
近期國務院先后發布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關于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若干意見》《全國國土規劃綱要(2016-2030)》和《耕地草地河湖休養生息規劃(2016-2030)》等文件。 不過,中國工程院院士孟偉說,與大氣環境、水環境相比,土壤環境保護與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管理制度與標準體系建設嚴重滯后。
“這就形成了超標即污染、污染即有害、有害即治理的不合理的土壤污染判斷與治理修復的管理模式。”為此,魏復盛建議,盡快研究制定土壤污染因子的"總量-可溶態"雙指標和"剛性限值-指導性篩選值"雙值標準,分類制定土壤環境標準。
修復:底數不清技術薄弱
“污染場地數量、分布及環境風險的底數不清,將導致對污染場地的治理修復與再開發利用缺乏有效指導與監管。”魏復盛認為,應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建立國家污染場地動態監管大數據平臺,進一步規范污染場地治理修復與監管。
魏復盛指出,目前我國污染場地治理修復市場存在重末端修復治理、輕事前監測與調查評估,難以準確評估修復效果等問題。如美國污染場地修復的前期調查與評估投入占項目總投入的36%,而我國不足5%。
此外,魏復盛還表示,與大氣和水污染防治相比,土壤環境保護與污染防治在技術、裝備、科技支撐能力及專業技術隊伍水平等方面落后二三十年。因此,他建議,設立土壤環境保護與污染防治重大科技專項,并納入國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