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9月27日電 (記者王冬梅)環境保護部今天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環境保護部環境影響評價司司長崔書紅強調,環境保護部大力推進環評領域改革,一方面該下放的就下放,該簡化的就簡化,該取消的就取消;另一方面,堅持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強化宏觀,簡化微觀,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在為企業“松綁”、群眾“解絆”的同時提高環評有效性,充分發揮環評從源頭預防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作用。
據悉,我國早在1979年的《環境保護法(試行)》中就確立了環評制度。經過三十多年的發展,已形成了以《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等法律法規為核心的制度體系。
環境保護部明確環評的改革重點包括三個方面:一是針對戰略和規劃環評“落地難”的問題,在宏觀層面“劃框子”。用“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強化對國土空間開發的約束。二是針對項目環評邊界不清、針對性不強等問題,在項目環評領域“定規則”。重構技術導則,建立規劃環評、項目環評、要素和專題導則體系,明確項目環評管理的邊界。三是針對事中事后監管落實不到位的問題,重點圍繞“查落實”,推進相關體制機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