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農業水權改革勢在必行
發布時間:2014-07-02 新聞來源:農民日報
日前,在新加坡舉行的國際水資源周啟動儀式上,我國水利部官員公布,中國用水權交易即將在國內鋪開。據水利部松遼水利委員會黨組書記黨連文介紹,具有中國特色的水權交易將由國家將水權分配給各省市,各地用不完的指標可在省市之間相互交易。筆者認為,賦予水權以市場價格,無疑會加快我國建設成為節水型社會的進程,深化農村水權改革勢在必行。
據了解,農業用水占到世界用水總量的3/4。從我國的用水情況來看,農業也是第一用水大戶。我國單位用水的糧食產量不足2.4斤/立方米,也就是說,生產1公斤糧食耗水量高達800公斤。但是,在用水總量居高不下的同時,水資源利用效率也仍然較低,中國的地下水資源正在耗盡,用水消耗量和可承受的水供應量之間的缺口每年都在加大。目前,全國農田灌溉用水缺口已達到300多億立方米。與此同時,我國旱災發生頻率越來越高、范圍越來越廣、程度越來越重。目前我國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僅為0.51,與世界0.7到0.8的先進水平相比差距明顯。全國9.05億畝的有效灌溉面積中,節水灌溉面積僅有4.3億畝。
更為嚴峻的是,隨著我國工業化和城鎮化加快,越來越多的水資源“農轉非”。在過去的幾十年中,農業用水比例從90%下降到目前的60%~70%。根據預測,到2050年農業用水占總用水量的比重將進一步下降到50%左右,而工業用水和城市用水會呈現不斷增長的趨勢,因此,農業用水向其他產業轉移是用水管理面臨的一個實際問題。
一面是尚未改變的粗放用水方式,一面卻是越發嚴峻的農業用水形勢,推進節水農業,必須深化農業水權改革。
首先,要明晰產權邊界,完善與改革農業水資源產權制度。立足于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重點解決水權交易與轉換中存在的問題,建立適宜的水權交易機制。寧夏由于經濟社會發展完全依賴國家限量分配的40億立方米黃河水,為破解缺水瓶頸,2006年起已在國內率先開展了節水型社會試點建設,堅持以水價改革推進農業節水。以水權轉換為突破口,通過改革農業水價、改革管理體制、改造水利設施、規范收繳方式,創新水權制度,初步建立起了“公平、約束、激勵、效率”的農業水價體系。
值得警惕的是,農業用水價格的確定必須科學合理,避免給農民形成新的負擔。據悉,水利部將積極完善農業水價形成機制,科學核定農業供水成本,推動落實灌排工程運行維護費財政補助政策,從成本扣除財政補助部分確定最終水價,并推進定額內用水實行優惠水價、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
其次,要充分調動節水主體——農民的積極性,提高農民在水管理中的參與度。這樣可以縮短管理鏈條,提高效率,形成農民自我約束和自我保護的管理模式,減少不必要的矛盾。在這方面,山西省清徐縣實行用水權“承包到戶”的經驗值得借鑒。該縣建立縣、鄉鎮、村、戶四級水權分配體系,并對其實行數字化管理;在村級層面,用水權的執行由村民選出的管理委員會負責,把水資源使用權按畝均水權分配到農戶。這種水權確認加上精確計量的做法,使農民重視了水的價值,提高了節水意識。
第三,建立節水獎勵機制。對于完成節水指標的用戶給予適當的獎勵,對于沒有完成的農戶,給予適當的懲罰。這樣可以促使農戶自覺采用科學的澆灌措施,或者改變種植作物種類,將耗水多的作物改為耗水低的作物,或者采用先進的節水設施,達到水資源的高效利用。比如,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區種高村用水者協會發給每戶村民一本《水權使用證》,標明了一家一年生活用水和農業用水的用水量,多用了要罰款,節約了還有獎勵。為了做好水權管理,村里安排了專門的用水管理員對每戶的用水情況進行登記,定期統一結算,超量用水將按原價的120%收取水費,未用完的水量可在一定范圍內交易轉讓。
第四,完善補償機制。水權轉換中發生的各種費用成本應由用水單位承擔,導致的損益和各種風險也應由用水單位負責。所獲得的收益,應主要用于農民補償,保障農民生活。同時,應從轉讓水權所得的資金中劃分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尤其是節水技術的應用和建設,使灌區節省出更多的水,實現多贏。可以借鑒國外的經驗,由市政部門或工業部門直接投資節水農業建設,或者投資滴灌等節水設施,或者投資修建管道或輸水渠,從而使農業用水利用率提高,節約下來的水供投資單位使用。在此過程中應該有標準的程序和制度支持來實施水權的轉移,及保證向灌溉設施投資以產生充足的水供轉移。
第五,多方合作,解決失水農民生存問題,為農民創造就業機會。各地政府應結合產業結構調整,增設定向失水農民的技能培訓,向農民傳授就業技能,政府應針對水權交易市場,盡快設立“失水農民創業基金”,鼓勵農民自主創業,保障農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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