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不協商稅費優惠甭想 津目標鎖定4類企業
發布時間:2010-08-31 新聞來源:天津英才網
天津英才網市場部新聞中心訊。
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今年以來,市、區(縣)兩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通過建立完善工作例會制度、定期工作通報制度、工作目標考核和激勵機制,深入推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截至今年8月上旬,本市開展工資集體協商企業戶數、涉及職工人數分別達到5892戶、522468人。在此基礎上,市人力社保局將逐步完善典型示范單位制度、深入基層和企業調研制度以及和諧企業履約督導制度,確保《天津市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順利實施。 對于未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企業和經營者,不得享受本市稅費優惠政策。
■ 完善三項制度
今年以來,市政府、市人力社保局先后發布了2009年天津市平均工資標準及相關福利待遇標準和2010年度企業工資增長指導線,調整了2010年最低工資標準和2010年工資集體協商指導信息,深入區縣和企業100多人次,不斷總結宣傳協商典型企業,推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截至8月上旬,本市開展工資集體協商企業戶數、涉及職工人數分別比去年同期分別增加2293戶和73394人。
隨著9月1日《天津市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的實施,市人力社保部門將不斷完善三項制度,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每年至少要選擇5戶協商程序較規范、協商質量較高、合同履行較好、不同經濟類型的典型企業作為示范單位,推動本區域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全面開展;堅持定期深入企業調研,調研企業、街道單位每年不少于15家,確立重點指導單位,促使企業或行業依法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結合勞動關系三方機制組織開展和諧企業評選活動,對不同類型的和諧企業進行工資集體協商履約情況進行重點核查,督導幫助和諧企業帶頭履約,帶頭提高協商質量。
■ 鎖定四類企業
當前,市人力社保局還將把四類企業作為推動工資集體協商的重點對象,包括職工收入水平較低和職工收入長期得不到正常增長或發生勞動爭議較多的企業;部分外商投資、港澳臺資、民營企業等至今沒有建立工會組織或沒有協商機制的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使用勞務派遣工較多的企業;實行計時、計件工資或執行特殊工時制度的企業。
與此同時加大工資集體協商在和諧企業評選中的權重,實行工資集體協商一票否決制。對于未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企業和經營者,不得享受本市稅費優惠政策,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和高級管理人員不能參加市級以上榮譽稱號的評選,并記入用人單位信用檔案,作為勞動保障誠信企業評價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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