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節能信息要寫進購房合同
發布時間:2013-05-03 新聞來源:上海節能信息網
昨日,市法制辦公布《西安市民用建筑節能條例(草案)》,即日起至5月16日面向社會征求意見。
建筑節能信息寫進商品房買賣合同
《草案》要求將建筑節能信息寫進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時,應向購買人公示建筑節能信息,并在買賣合同和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中載明。建設單位也應執行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及規范,在設計和施工合同中明確建筑節能技術要求。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復核審查轄區內新建民用建筑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及規范情況,不合格的項目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項目竣工時應對建設項目進行節能專項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行竣工驗收備案。
保障房學生公寓要用綠色建筑技術
《草案》提出,2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公益性)建筑、10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區和學生公寓、以及各類保障性住房等,應全面應用綠色建筑技術,按綠色建筑的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和建設。
具備太陽能光熱、光伏應用條件的新建民用建筑,應配置太陽能光熱或光伏系統,與建筑同時規劃、設計、施工、使用。鼓勵發展熱泵系統(再生水源熱泵、污水源熱泵、地源熱泵、地下水源熱泵等)替代常規能源,民用建筑項目在集中供熱制冷系統中應用熱泵系統的,市級相關部門應給予支持。
對大型公共建筑進行能耗能源審計
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根據資源狀況,制定新型墻體材料設計及施工技術規范,引導墻體材料產品結構調整。建成區內新建、改建、擴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及其附屬建筑、臨時設施,禁止使用粘土實心磚,列入文物保護的古建筑修繕工程除外。
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逐步建立能耗實時監管平臺,對建成區內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公益)建筑能耗情況進行調查統計和評價分析,依法對高能耗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進行能源審計,并將審計結果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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